佛山市顺德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佛山市顺德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6781号 原告:***,女,197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达(晋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达(晋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江南路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17652471U。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佛山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常教居委会广珠公路路段(华普电器营业部首层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304084848L。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后,向原告送达了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原告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