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硕光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创硕光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硕光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845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8450号 ***、深圳创硕光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创硕光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112民初492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30503.5元。执行中,本院已将30503.5元案款全部发放于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358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民初49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