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航天振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汇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河北航天振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5516号 原告:北京盛世汇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6层6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JPQ56E。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经理,住单位宿舍。 被告:河北航天振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固安县工业园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5590879288。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盛世汇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航天振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盛世汇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盛世汇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北京盛世汇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