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正协电气有限公司与安徽皖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11民初3078号

原告:***协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二环路以东五金机电商贸城A区南广场一楼销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9719842X0(1-1)。

法定代表人:林建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雪礼,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梦梅,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皖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亳州市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纬三路以南、汤王大道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353266154Q。

法定代表人:于永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9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

原告***协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皖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协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协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2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郑升友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王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