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91执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农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云中城**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35PDX68M。
法定代表人:肖礼玲,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林光。
被执行人:宏康(九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虬津镇代码9136040077588768XB。
法定代表人:李浩贤,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农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宏康(九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以(2020)赣0191执27号执行裁定书为依据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宏康(九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永修县永虬公路北侧的综合楼一套。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宏康(九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永修县永虬公路北侧的综合楼(房产证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英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谢凌鹏
书记员周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