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康(九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农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宏康(九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91执27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农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A座办公楼42楼4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35PDX68M。
法定代表人:肖礼玲,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林光。
被执行人:宏康(九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虬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7588768XB。
法定代表人:李浩贤,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191民初138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宏康(九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宏康(九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及收入1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英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谢凌鹏
书记员周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