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海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被罚款贰万元,责令限期改正(太仓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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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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