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海迈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内蒙古海迈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内0105民初10563号 原告:***,男,198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内蒙古海迈电气安装有限公司股东,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海迈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景绣福源小区C区6号楼2单元1702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恒众尧(二连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财务。 被告:***,男,197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内蒙古海迈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住内蒙古赛罕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恒众尧(二连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海迈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迈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2月29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原告已预交100元),***负担,剩余50元退还***。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