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冠交通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渝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渝0112执112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渝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兰馨大道6号重庆国际五金机电城12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572128384U。 被执行人: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大道822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73657930XG。 本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工程款本金10524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等,并承担本案执行费。执行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因涉及抵押和查封,不具备处置条件,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渝0112执112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持本裁定书申请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