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复绿(北京)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博绿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4民初16204号 原告:北京博绿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8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钟祥市。 原告北京博绿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博绿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博绿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博绿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