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484号
原告:***,男,196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四川省雅安市。
被告: 被告北京博绿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科星西路106号院2号楼3层310。
法定代表人:韩泽,总经理。
韩泽,男,1975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博绿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奎,男,1975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博绿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现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诉被告被告北京博绿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高峰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胡峰阁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孔凯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