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高电梯(苏州)有限公司

113麦高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与江苏木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0509执保113号
申请人麦高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曹村村8组。
法定代表人周雪泉,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木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荣巷街区3号。
法定代表人沈鏐,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麦高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木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麦高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木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麦高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木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向 军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陈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