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园民初字第02147号 原告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中银惠龙大厦**幢**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033元,减半取整收取为4517元,由原告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