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3484号 申请执行人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男,1973年2月2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执行人***,女,1990年3月27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申请执行人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合同纠纷已履行完毕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1343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于全强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3484号 申请执行人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男,1973年2月2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执行人***,女,1990年3月27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申请执行人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合同纠纷已履行完毕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1343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于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