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211财保63号
申请人:吉林市薪加木业有限公司,住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腰屯村
被申请人:吉林省守庆能源有限公司,住吉林省蛟河市乌林乡。
吉林市薪加木业有限公司诉吉林省守庆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并担保人提供房屋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守庆能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000元整。
二、查封担保人张荣范名下坐落于××区房屋。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房屋查封期限三年。期限届满如需接续冻结、查封,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 冰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孙昕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