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521执26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云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晋源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沁水县胡底乡贾寨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山西云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沁水县胡底乡贾寨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的(2025)晋0521民初367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193370.24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沁水县胡底乡贾寨村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存款196171.24元(含执行费2801元)。至此,(2025)晋0521执26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