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钟鼎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岳阳市永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鼎热工电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603民初600号 原告:岳阳市永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开发区通海路亚华市场D3栋8-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740609786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鼎热工电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永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661654941X。 法定代表人:游述怀。 原告岳阳市永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鼎热工电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岳阳市永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以被告***鼎热工电磁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岳阳市永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岳阳市永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942.7元,减半收取471.35元,由原告岳阳市永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