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禾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禾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124民初2763号 原告:**,男,汉族,1989年3月3日出生,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被告:江西禾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8MA35NR3W7H。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江西禾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彭 斌 审 判 员  方 芳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徐 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