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724执1279号
***、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
***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案件款146086元、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给付的一审诉讼费2276元,共计148362元,再扣除二审案件中被执行人已预交但应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的诉讼费8334元,本案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款应为14002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0028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甘07民终22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