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能投(甘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甘肃广铮劳务有限公司、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724民初2226号 原告:甘肃广铮劳务有限公司,住所:高台县城关镇湿地新区滨河**13-15号楼二层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男,1970年7月1日出生,住高台县。 被告: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住所:高台县南华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原告甘肃广铮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2022年11月3日,原告甘肃广铮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甘肃广铮劳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4493元,减半收取计2246.5元,由原告甘肃广铮劳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院预收原告的受理费4493元,退还其2246.5元。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袁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