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华盛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大连市旅顺电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12民初3912号 原告:华盛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道麻磡社区麻磡路18号8栋30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市旅顺电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盐柏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盛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市旅顺电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盛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1600元,由原告华盛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