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

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云南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20447号 原告: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62638943L,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新区,法定代表人:**航。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K41TH44,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镇金色家园,法定代表人:陈**。 原告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褚 嬴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