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胜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国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321执1876号 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672025307L,住所地沛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国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076367837F,地址丰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4月6日生,住沛县。 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国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丰县人民法院(2021)苏0321民初37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根据执行调查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州国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6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9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曾 杰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