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保228号
申请人:山东省丰煌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桂成,山东沧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烟台***构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王立岱,经理。
申请人山东省丰煌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构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612民初92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烟台***构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2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构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