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皖0405执79号
申请执行人: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62号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50220463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十字路泉山国际大酒店主楼1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N9GYU6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淮仲裁字(2024)0471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的存款、股票、基金、债权、住房公积金、保险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