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

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武汉联诚变压器配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云0114民初18142号 原告: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 云南电力产业基地梁峰路32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1566223684F。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武汉联诚变压器配套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 区革新大道570号(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41439977Q。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联诚变压器配套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向 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自由处分诉权的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