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景美天成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美天成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4民初1372号 原告:***,男,196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美天成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向集村。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美天成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29元,减半收取计764.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