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木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海木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与重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1民初2793号 原告:重庆海木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西路2号2**3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86235591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重***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名亨路35号附1号B栋6层1**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203696081。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海木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海木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海木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海木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1元,减半收取280.5元,由原告重庆海木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董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