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信诚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金乡县信诚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8执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金乡县信诚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肖云镇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567749012A。
法定代表人:孔维坤,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乡县信诚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8民终359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继英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