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信诚钢结构有限公司

金乡县信诚钢结构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8执688号
申请执行人金乡县信诚钢结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567749012A,住所地金乡县肖云镇产业园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4月14日生,住金乡县。
申请执行人金乡县信诚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所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828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诉讼费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善勇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任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