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28执158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青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C836E8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金乡县九龙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肖云镇付庙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女,196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金乡县青隆果蔬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肖云镇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050931380R。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鱼台县。
被执行人**,女,198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金乡县信诚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肖云镇戴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567749012A。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女,198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男,1975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女,197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乡县九龙贸易有限公司、***、***、金乡县青隆果蔬有限公司、***、**、金乡县信诚钢结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9月5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2019年9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年10月21日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金乡县(2017)鲁0828民初第28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高金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