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402执恢251号
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895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5360元,其中20000元由***在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押金抵充(含诉讼费1000元),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26090元及相应利息,另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返还的场地被执行人***已返还。执行费487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4民终1022书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