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411执2442号
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105.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105.50元,其中,本金7105.50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11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251元、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也已结清。至此,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411民初29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