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411执2443号
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67.7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067.70元,其中本金6067.70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12月08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10元、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也已结清。至此,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411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