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英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某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92财保40号 申请人:上海英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349号1幢2层X区21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软件园二期研发楼。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5层#。 负责人:**。 申请人上海英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1909109.54元。为此,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单保函,为本案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PZPP22420118160000000214)。2022年4月6日,***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在申请人上海英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本院要求补齐材料后,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英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营业部(账号:0050********)的银行存款1909109.54元。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英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俞 飞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韩 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