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东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因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被罚款4000元,公示截止期:2023-10-15(行政处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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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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