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信源砼道股份有限公司

黎平县信源星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631执保52号
黎平县信源星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2021)黔2631民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并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1、2021年10月28日,冻结了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94账户15099553.28元(实际控制金额15099553.28元)。
本案现已保全完毕结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期满后需继续查封冻结的,你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向本院申请的,期限届满则保全措施的效力消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