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汪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奉贤区金汇镇新强经济合作社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20民初6801号 原告:上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南奉公路686号4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奉***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奉***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之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1990号1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奉贤区金汇镇新强经济合作社,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新强村76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之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区金汇镇新强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上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罗 婷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