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万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25民初879号
原告:山东万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昌乐县营丘镇潍徐北路9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0659084077。
法定代表人:候菲,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栾光伟,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瑞声大道西侧、永嘉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578127673P。
法定代表人:戴婷,职务:经理。
原告山东万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山东万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万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万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4元,减半收取计337元,保全申请费380元,由山东万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杨金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玉超
书 记 员 李舒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