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磐石高科新材有限公司

贵州磐石高科新材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521执保278号
申请人贵州磐石高科新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西侧。
法定代表人池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6年6月13日出生,住贵州省大方县。
本院在执行贵州磐石高科新材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1民初3681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贵州磐石高科新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
立案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作解除冻结处理。本案解除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