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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超群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与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0111民初5986号
原告南京超群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建邺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浦口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超群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超群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超群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超群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南京超群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晖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