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5执保123号
澄城县忆通商砼有限公司:
申请人澄城县忆通商砼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华远艺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25年4月21日依据本院(2025)陕0525民初759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措施。
在保全措施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4月21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华远艺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金融系统存款。自2024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525民初759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