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1445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正百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A30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2993P。
法定代表人夏阳,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市路安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110号嘉安达大厦27层0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82572。
法定代表人郑泽湖。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22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路安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918199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