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749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正百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厂房A30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2993P。
法定代表人夏阳,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市路安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82572。
法定代表人郑泽湖。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2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路安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918199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