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安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正百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路安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749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正百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厂房A30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2993P。

法定代表人夏阳,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市路安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82572。

法定代表人郑泽湖。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2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路安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918199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