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4执9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恒群建筑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236号5幢14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6873329246。
法定代表人:陈攀,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庐江玛利娅蒙特梭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中心城38#幢2层22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MA2NEKYN7T。
法定代表人:周兵,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20)皖0124执92号之一裁定书,于2020年02月04日向被执行人庐江玛利娅蒙特梭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庐江玛利娅蒙特梭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庐江玛利娅蒙特梭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10×××6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18652.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靳真卫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陈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