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104执31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恒群建筑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卫公路236号5幢144室。
法定代表人:陈攀,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西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济开发区南园(长清归德沙河辛)。
法定代表人:杨立群,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上海恒群建筑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西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作出的(2017)鲁0104民初22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恒群建筑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西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登记等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案执行标的763598.48元,未执结标的763598.4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宗赤军
人民陪审员 高金辉
人民陪审员 姜丽丽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逄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