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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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248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乐都恒源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西岗村123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性,1972年08月27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上五庄镇华科村319-2。
申请执行人青海乐都恒源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青0122民初145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2月27日已执行完毕,本案标的40000元,执行到位金额40000元。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