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恒达铝塑门窗加工厂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恒达铝塑门窗加工厂申请执行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624执565号
申请执行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恒达铝塑门窗加工厂,业主***,男,196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女,1961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恒达铝塑门窗加工厂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恒达铝塑门窗加工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624执5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