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422执178号 申请执行人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男,代理权限,特被授权。 被执行人***,女。 本院在执行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人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偿案件款25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7)陕0422执17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