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05民初10963号
原告:深圳市天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住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平吉大道北159号恒路E时代大厦210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0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天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